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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恋人分手拒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裁判按约定给付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高某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2024年,双方携手创业,共同经营一家烧烤店。2025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分手。为妥善处置共同经营的烧烤店,避免后续纠纷,双方经协商签署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
    

协议约定,烧烤店由李某继续经营管理,李某需要向高某支付餐厅增值利益、上年收入补偿款及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48万元;该笔款项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李某需要于每月15日前支付高某1万元,分48期结清;若李某连续超过3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剩余款项将视为到期,李某需要按月利率0.5%向高某支付利息;高某需要协助李某办理烧烤店法定代表人更名,以及收银系统、税务登记等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不久后,高某履行了全部协助义务,将烧烤店相关登记信息变更至李某名下,但李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且经高某多次催讨仍无结果。无奈之下,高某将李某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立即支付48万元款项及利息,并承担烧烤店剩余租期内的全部门市租金。


【审理过程及结果】
    

庭审中,李某辩称,涉案协议权利义务不对等,烧烤店由其个人投资,且与高某同居期间店铺并未产生近百万元利润,故不同意支付48万元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协议是高某、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协议中约定的48万元款项,该数额的确定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烧烤店的租赁期限为5年,签订协议时剩余租期尚有4年,当时店铺日均营业额约为3000元,月利润可达三四万元,48万元的数额是结合房屋剩余租期及当时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的。截至诉讼时,烧烤店的经营状况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李某以“权利义务不对等”为由拒绝支付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辩解不予支持。
    

关于高某主张的利息,双方在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高某要求李某支付烧烤店剩余租期内全部门市租金的诉求,因高某并非该租赁关系的权利人,该项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给付高某48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同居关系及合伙创业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也愈发常见。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事业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就共同财产、经营收益分配、分手后续处理等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分割规则,避免日后因感情破裂陷入财产纠纷。签订书面协议后,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切勿随意违约,否则将依法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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