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赊销是涉农企业经营中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但受市场波动影响,由此引发的欠款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化肥企业与米业公司赊销欠款纠纷。两家本地涉农企业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和解,既保障供货企业债权落地,也为经营遇困企业留出发展空间。
据了解,涉事化肥企业长期服务周边农业和种植户。为支持本土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本着长期合作、互相扶持的初衷,化肥企业向当地一家米业公司赊销供应化肥,双方前期合作顺畅,互信基础较好。受近几年市场行情变化、粮食回款周期拉长等因素影响,米业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陡增,欠下的化肥货款一直无力结清。
拖欠的货款长期无法收回,造成化肥企业资金积压,进货、日常运营周转都受到明显影响。化肥企业多次沟通催要欠款,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化肥企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细致摸清两家企业的现实处境:供货的化肥企业已经完成履约,却迟迟拿不到货款,经营压力大;而米业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只是受行业大环境制约,现金流紧张,难以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
法官考虑到两家都是扎根本地、助力农业产业链发展的实体企业,如果直接判决、强制执行,虽然从法律上了结案件,但极易激化双方矛盾,既伤和气,也不利于后续经营发展。为此,法官坚持法理情理兼顾,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米业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失信、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明确还款责任;另一方面立足企业实际经营现状,积极做化肥企业的思想工作,劝说债权人体谅对方阶段性困难,协商放宽还款期限。
经过多轮沟通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米业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化肥企业也作出合理让步,给予对方充足的资金周转缓冲。两家企业均对法院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可,这场调解既解决了账款难题,也保全了企业之间的合作情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企和业兴。
一场纠纷、一次调解、双赢结果。这起案件的圆满化解,正是柳河法院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造高质量司法环境、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用心用情化解涉企纠纷的一个生动缩影。
下一步,柳河法院将继续坚持柔性办案、温情司法,实实在在为企业化解矛盾、减轻负担,护航本地实体经济平稳发展。同时,持续深化“柳法助企”专项行动,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府院联动机制,以更优司法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