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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学互鉴促提升 协同司法护人参 抚松县人民法院一行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座谈


6月12日,抚松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于加海一行赴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座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光,互联网法庭庭长李爽,立案庭庭长陈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杜思陆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长春互联网法庭,观看宣传片,并走访审判庭及办公区域,随后来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本部,在立案庭庭长陈鹤带领下参观诉讼服务中心。

参观结束后,双方围绕互联网审判建设、人参产业司法保护、“职业索赔”治理及跨域协同共治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凝聚工作共识,细化合作举措。

聚焦人参产业,统一裁判尺度

针对涉人参网络交易纠纷多发、专业认定难等突出问题,两地法院互通审判经验,统一裁判规则。长春互联网法庭明确了“对参龄造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保障抚松人参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抚松县人民法院万良人民法庭(人参产业法庭)提出,“既可以依托行业协会、人参专家库开展现场勘验、笔录固证,有效破解事实认定难题,还可以通过常态化走访、规范交易模式,从源头压降纠纷”。

规范职业索赔,树立审慎导向

针对“职业索赔”衍生的恶意维权、牟利缠诉等乱象,两地法院以规范治理为核心,明确司法裁判导向。双方一致认为,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精神,厘清正当维权与恶意牟利的界限,对于普通消费者因产品瑕疵、商家欺诈提起的合理维权诉求,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以牟利为目的、批量发起诉讼的“职业索赔”行为,适用以合理生活消费需求为核心的判定标准,避免司法资源被滥用。

健全协作机制,打造共治格局

杨光在座谈中指出,未来两家法院将立足职能互补优势,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建立人参网络纠纷协同化解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协同化解;联合开展人参产业司法课题研究,从已有裁判规则中提炼人参网络交易裁判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成果;共同发布人参网络交易指引,前置防范市场风险;常态化开展法企对接与普法宣传,让司法服务真正成为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护盾,护航吉林特色产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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