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夜间消遣,约上小酌本是常事。但酒精从来不是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现实中,就有人酒后动了歪心思,把一场普通的夜晚消遣,“喝”成了刑事案件。今天,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合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例,聊聊因酒后贪念引发的盗窃罪。
深夜醉酒后,“大牌”包引发歹念
深夜,某娱乐场所门口,被害人刘某喝完酒准备离场。离场前她去了趟卫生间,随手将一只印有奢侈品品牌标识的手提包放在了卫生间外的桌子上。
谁也没料到,桌边附近的一名男子注意到了这只遗留的“大牌”包。几杯酒下肚,邪念瞬间涌上心头。
监控完整记录下全过程:刘某刚放下包离开,这名男子立刻上前拿起手提包,当场打开翻找。看到包里有一沓现金,他迅速将现金揣进自己裤兜,一只手拎着自己的包,另一只手拎着偷来的包,在场所内来回走动,随后试图离开现场。
刘某从卫生间出来,发现包不翼而飞,急忙四处寻找。没过多久,便撞见这名男子手里正拿着自己的包。面对质问,男子起初拒不承认,谎称包是自己的。直到监控录像调取、民警从他裤兜里搜出现金,证据摆在眼前,他才无从抵赖。人赃并获,男子被当场抓获。
假包不值钱?涉案金额照样够罪
值得一提的是,刘某这只大牌样式手提包,经鉴定属于假冒奢侈品,包本身价值并不高。但盗窃罪的涉案金额,是按被盗财物的整体价值计算的——现金加上包内各类护肤品、杂物的价值合计超2000元,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到案初期,男子百般辩解:一会儿说自己喝多了认错包,一会儿又辩称是“捡”到的包。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清晰还原了事发全过程,容不得抵赖。后期,经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他才终于认识到错误,承认自己是酒后寻求刺激、贪图财物,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部被盗物品及现金均已追回,返还被害人。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路上、桌边看到别人落下的包包、手机,切莫抱着“不拿白不拿”的念头悄悄拿走。不要小看一次“顺手牵羊”。一旦构成盗窃罪,哪怕最终适用缓刑,也会留下刑事案底。美酒可以助兴,但理智不能“喝醉”。夜间娱乐放松,请守住心中法律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因一念之差,让一场欢聚,变成一场人生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