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季时宇在审理过程中敏锐察觉,案件除原告诉请的押金返还问题外,还潜藏着双方均未主动提出的租金争议。经当庭核查事实、耐心释法疏导,当事人就押金返还、租金给付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一案调、两纷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刘某从被告王某处转租房屋,约定租期一年,年租金8万元,另行缴纳押金2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刘某不再续租,但王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退还押金。刘某多次沟通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返还押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季时宇在阅卷梳理案情时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押金返还纠纷背后另有隐情。王某作为二房东,他和原房东的租赁期限,与转租给刘某的租期存在约一个半月的时间空当,该时段房屋实际仍由刘某占有使用,但对应的占用费用并未结算给王某。
庭审阶段,法官没有局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案办案,而是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双方经济账目。法官当庭致电原房东核实续租相关情况,确认2025年5月1日至6月15日,共计约一个半月时间,房屋由刘某实际占用,相关费用未向王某支付这一关键事实。
在法官逐步梳理还原全部事实后,原告、被告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法官抓住调解契机,向双方释法明理、剖析利弊,一方面,讲解押金依法应当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告知刘某,超期占用房屋应当承担对应占用租金。据此,法官提出押金直接抵扣超期租金的调解方案,既免去刘某再次诉讼的负担,也不用王某另行起诉追讨租金,真正做到一次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经过沟通协商,双方一致认可调解方案:王某需返还刘某押金2万元,刘某应当支付超期占用租金1万元,两相抵扣后,由王某于7月30日前向刘某支付1万元。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承诺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不再另行主张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