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乘客醉酒污损营运车辆的财产损害纠纷,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实现了“小案”背后的“大治”。
2026年2月12日,网约车司机李某接到一笔订单。送达目的地后,后排乘客因饮酒过量,将酸性呕吐物吐在了打孔皮质座椅上。由于污物渗入海绵内部难以彻底清洁,且异味和变形将严重影响后续接单,李某不得不将车辆送至4S店整体更换座椅皮面,维修及停运共计18天。
事发后,同车乘客杨某在警方到场处置时明确表示:“责任我来承担。”然而私下协商时,杨某却以“非本人呕吐”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多次维权无果,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并未机械判案,而是敏锐捕捉到双方的“难处”:李某靠跑车维生,停运损失是实打实的生计压力;杨某虽有承诺,但对高额停运损失心存疑虑。
法官分层释法,一方面阐明杨某在公安机关的承诺已构成债务加入,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柔性调解,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文书签署后,杨某当场转账付清赔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