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期开庭。与往常不同的是,被告曹某是坐着轮椅、在朋友的陪伴下前来应诉的。
当日9时许,曹某在朋友的陪同下艰难地挪动着轮椅,试图穿过法院安检区域。得知这一情况后,正在庭前准备的法官助理刘雪洋立刻放下手中案卷,一路小跑赶到门口。“让我来推您。”没有过多的言语,刘雪洋接过轮椅把手,小心翼翼地绕开地面接缝和台阶。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他主动引导曹某及其朋友从法院内部电梯进入审判区域。一路上,刘雪洋不时询问曹某的身体状况,轻声告诉他庭审的大致流程和时间安排,让他不必过于紧张。
这是一起典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曹某因身体原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承办法官马金丽在看到曹某坐着轮椅出现在法庭时,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子不仅要解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更要考虑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现实困境。法官没有急于进入庭审程序,而是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和诉求,不时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银行同意给予曹某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适当减免部分利息和违约金,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法官于当天下午便将调解书送达双方手中。调解结束后,助理刘雪洋再次来到曹某身边,帮他推着轮椅,一路护送至法院门口。
“如我在诉”,就是把自己当成当事人。这起案件是净月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次俯身询问、每一次细心推扶、每一次耐心调解。当法官和助理把当事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把当事人的不便当作自己的不便,司法的温度自然就传递出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