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主张百万债权;关键证据,竟系软件伪造。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揭开了这起由伪造证据引发的虚假诉讼真相。案件中,债权让与人孙某因伪造证据、虚构债权,被法院依法罚款10万元,其涉嫌犯罪的线索也被移送公安机关。
张某(原告)起诉称,其通过债权转让获得了王某(被告)欠孙某的102万元借款债权。原审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张某提交的《欠条》《借款合同》、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判决被告还款。该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
后经再审查明,本案核心证据均为虚假。孙某在庭审中承认,其与王某之间并无真实借贷关系。其提交的《欠条》《借款合同》均系单方制作,均无债务人签字;关键的多笔银行转账流水,系其使用软件对真实流水进行“PS”伪造、变造而成,实际收款人与金额均与所谓“借款”不符;用以证明已通知债务人的短信截图,实际上亦未发送。
净月法院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并不真实存在。因此,张某基于虚假债权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法院遂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针对孙某伪造重要证据、虚构债权、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司法惩戒。鉴于其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法院同时已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