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一场充满人文温度的司法实践,为抚养权纠纷案件提供了全新的解题思路。这起案件中的被抚养人14岁的裴某1,因轻度焦虑症休学在家,整日将自己封闭在自我的世界里,直到一份特殊的礼物出现,才为这桩棘手的案件带来转机。
“谢谢阿姨,爸爸也会主动问我想要什么。”当14岁的裴某1轻声向赵法官吐露心声时,她手中紧握的是一件特别的礼物——一个由赵法官儿子亲手编织的手工作品。这份带着温度的心意,如同一束光,照进了因轻度焦虑症休学在家、陷入自我封闭少女的内心,也为一桩棘手的抚养权纠纷案点亮了关键方向。
李某与裴某2009年结为连理,次年女儿裴某1降生。然而,婚后两人感情生变,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裴某1抚养权归父亲裴某,但因孩子年幼,暂由外公照料,裴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2022年6月,因李某父亲年事已高,此后裴某1便随母亲李某生活。直至2024年7月,李某身患疾病,已进行子宫切除手术且需长期治疗,88岁高龄的老父亲更是无力协助抚养,生活的压力让李某不堪重负,无奈之下,李某将前夫裴某诉至双阳法院,请求其按协议接走女儿并支付两年间拖欠的抚养费48000元。更令人揪心的是,处于青春期的裴某1此时已因心理困扰休学,情绪低落敏感,家庭和学业的双重困境如同灰色的阴霾笼罩着这个少女。
赵法官深知,冰冷的法律条文无法抚平孩子内心的创伤,她选择主动走进孩子的世界。她带着由儿子制作的手工编织作品和文具来到李某家中,当这件充满心意的小礼物递到裴某1手中,少女沉寂的眼眸闪过一丝光亮。在赵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孩子终于敞开心扉,倾诉了内心的压抑,并表达出更愿与父亲生活的意愿。这一细节,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裁判过程中,双阳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尊重了当初离婚协议的效力;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了李某的健康困境、裴某1的心理障碍等因素。最终,赵法官结合裴某的积极抚养意愿,依法变更抚养关系,裴某1由父亲裴某抚养。在扶养费认定上,法官没有简单依据协议金额全额支持48000元请求,而是充分尊重并采纳了裴某已实际支付孩子学习生活费用15800元的证据,在平衡协议约定、当事人实际履约能力与保障孩子未来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最终酌定裴某补付抚养费20000元。
赵法官积极协调督促裴某及时支付了抚养费,缓解了李某赴京治病的燃眉之急。同时,对心中时时牵挂的裴某1,赵法官密切关注孩子随父亲生活后的心理适应状况,并主动联合学校、心理咨询等职能部门,为裴某1量身定制复学帮扶计划,助力其顺利复学。如今,裴某1已重返校园,这场纠纷在司法的温情奔赴中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