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一套住宅。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大儿子和小儿子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一家人对房产分割本身并无异议,却因具体方案长期争执不下。大儿子靠开网约车为生、收入微薄,无力一次性支付母亲应得的房屋折价款;而母亲晚年生活亦缺乏稳定保障,担忧分家析产后老无所依。两大现实难题导致各继承人长期协商未果,大儿子遂将母亲与弟弟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面对这起情法交织的家事案件,法官秉持“以和为贵、情理相融”的家事审判理念,在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她细致梳理案件脉络,逐一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阐明诉讼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她引导当事人回顾往昔亲情、体谅彼此难处,提出了“以分期给付折价款的方式,同步保障母亲晚年赡养”的调解思路。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三人达成一致意见:涉案房屋归大儿子所有,大儿子分期支付房屋折价款,每月给付母亲2000元,累计支付10万元,该笔款项同时作为其履行赡养义务的保障;小儿子体恤兄长难处、心系母亲晚年安康,主动放弃继承权,成全家庭和睦。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