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依法主动履行回避告知义务的违规问题,绿园法院在接到当事人举报后,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确认该机构在鉴定开展近半年时间内始终未如实汇报相关情形。绿园法院当即依法终止本次鉴定程序,并将情况同步上报长春中院。接报后,长春中院迅速启动约谈机制,当面指出该违规行为对当事人诉讼权益、案件审理节奏造成的严重影响,责令机构限期完成内部整改,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鉴定费用。该机构现场深刻认错,次日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与退费承诺书,一周内,全额退回了鉴定费用。
针对某评估机构现场勘验人员与鉴定报告出具人员不一致、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问题,九台法院依法对该份鉴定报告不予采信,责令该机构退回了全部鉴定费,并将违规线索上报长春中院。经统筹梳理发现,此前也曾发现该机构同类问题,虽因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中止鉴定并更换机构,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结合两次违规情节,长春中院对该机构进行严肃约谈,明确指出其内部管理混乱、程序意识淡薄的核心问题。该机构法定代表人现场认领全部问题,承诺立即开展内部整顿,完善人员派工、勘验留痕、出庭衔接全流程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长春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将持续深化与基层法院的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防微杜渐,以规范、高效为工作目标,常态化开展司法鉴定执业专项督查,健全机构诚信档案与分级管理体系,对各类违规执业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净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以高质量司法鉴定服务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