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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纠纷,因新的选择有了不同的走向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妥善处理了一起发回重审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件二审期间,原告不幸离世,案件发回重审后,其法定继承人依法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经法官多次沟通、释法说理,两名继承人最终申请撤诉,一场延续数年的财产纠纷由此暂告一个段落。

2005年,刘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但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离婚后,双方围绕遗留财产的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刘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股票账户内的相关款项,并要求返还上海一处住宅的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材料。

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对股票账户相关款项的处理并无异议,但认为位于上海的住宅并非单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家庭成员共有,因此不同意按照刘某主张的方式进行分割。此后,案件进入后续审理程序。其间,刘某不幸去世。一个新的程序问题摆在了法官面前:原告已经离世,这场尚未结束的财产诉讼该如何继续?

案件再次进入审理程序后,榆树法院依法核实了刘某继承人的情况,并通知其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至此,这场原本发生在刘某与何某之间的财产纠纷,因为刘某的离世又叠加了继承关系。

“作为继承人,你们依法可以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至于是否继续主张相关权利,需要你们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自己作出决定。”面对这一选择,法官没有替继承人作决定。沟通中,他将案件此前的审理情况、现有争议焦点以及继续诉讼可能涉及的举证、财产认定和诉讼风险逐项进行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了继承人和何某的意见。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与家人反复商议后,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最终决定不再继续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撤诉。至此,这场延续数年的财产诉讼暂告一个段落。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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