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络拍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方式,明确告知不特定竞买人应当规范参与竞拍,并详细说明悔拍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在实践中,仍有个别人员存在恶意悔拍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这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公开处置。经多轮竞价,竞买人许某最终以26万元的价格拍得该房产,并按要求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1万元保证金。然而,在尾款缴纳期限内,许某明确向法院表示放弃购买,拒绝支付剩余25万元成交价款。后案涉房屋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为16万元。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造成差价损失10万元。
许某的行为,导致其他有真实购买意愿的竞买人未能成功竞买,既阻碍了执行标的顺利变现,延长了财产处置周期,也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程序,妨碍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该行为已构成悔拍。
为维护司法权威、弥补申请执行人损失、惩戒不诚信竞拍行为,承办法官经合议庭评议并按程序报批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原买受人许某送达《责令补交差价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交因悔拍导致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10万元。
执行法官同时向许某耐心释法明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明确告知:随意悔拍不仅会丧失保证金,对重新拍卖产生的差价亦应足额承担;无正当理由悔拍,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最终,许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法院处理决定,主动将悔拍造成的差价足额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弥补了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