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安网
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吉诉精庭”评议活动走进长春
10月19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吉诉精庭”评议活动第四场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展。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程观摩,与省检察院评议组共同检验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

本次评议的是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被告人部分供述前后不一致。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全案事实以及被告人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与异议,制作了详尽的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出庭预案,预设多种突发情形并逐一明确应对策略,扎实做好各项庭前准备,为庭审顺利进行打牢坚实基础。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作为某公司副总经理,在明知自己无权处分涉案资产的情况下,通过私刻公司公章并冒用公司名义,与10余名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未实际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收取“办事款”“人情费”等名义诈骗3名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并将所收款项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聚焦案件争议,开展针对性讯问,并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出示合同诈骗事实证据、诈骗事实证据和综合证据,合理把握举证详略,清晰呈现被告人犯罪证据链条。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证据,围绕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内容精准发表公诉意见,正面回应辩护观点,阐明法理依据,并结合本案的犯罪特点,开展法庭教育。整场庭审节奏张弛有度、指控有力,展现了公诉人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庭审驾驭能力。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是刑事检察的“看家本领”。据了解,本案是活动开展以来的首个经济犯罪案件,在后续评议活动中还将囊括更多案件类型,更多案件走上“考场”、接受评议,着力推动全省公诉队伍在真实庭审中练本领、长才干,不断提升全省出庭支持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分享到:
长春市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