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围绕劳动关系认定、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股东身份与劳动关系、混同用工、新业态用工等重点内容展开专题讲解,重点分析了劳动关系认定中劳动关系“从属性”标准的维度,结合最新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针对社会保险、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等具体问题给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裁判思路。在股东身份与劳动关系交叉问题上,他提醒要注意区分“基于股权参与经营”与“基于劳动提供劳务”的界限。同时,通过关联公司交替用工、轮流签订合同以及多个劳务派遣公司参与等典型案例,系统讲解了混同用工主体认定和责任承担规则。授课结束后,全省各地区法院通过视频连线逐一进行提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现场细致答疑解惑。
下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与长春市两级法院围绕长春地区劳动争议审判实践开展专项座谈,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长春市两级法院详细汇报了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收结案态势、案件主要类型以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难点问题。与会人员聚焦多个前沿法律问题充分交流、深入研讨。长春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要求,长春市两级法院要系统梳理本次培训和座谈成果,对照在办案件认真查摆短板差距,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
本次培训为期一天,现场交流氛围浓厚,培训成效显著。此次培训搭建起了各级法院沟通交流的实务平台,通过典型案例深度剖析和互动研讨答疑,进一步明晰了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帮助参训干警厘清审理思路,切实增强了办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
下一步,民三庭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审判实践实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