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乔某在辽源市西安区某零食店购买零食,食用过程中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次日,乔某前往商家协商退款并主张千元赔偿,双方协商发生争议。
乔某一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一面前往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材料。立案工作人员结合案情,引导乔某前往综治中心进行多元调解,并告知优势:调解程序简便、审理周期短、无需预缴诉讼费、方式灵活、达成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能够避免漫长诉讼程序,高效化解消费纠纷,乔某听后自愿选择转入调解程序。
西安区综治中心接收案件后,跨部门联动调解,第一时间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案件事实,并联合西安区司法局共同开展调处工作。调解员向经营者详细解读《食品安全法》关于过期食品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释明销售过期食品的法律责任与诉讼风险,同时充分倾听商家经营困境。经过多方沟通协商,经营者认识到销售过期食品存在重大过错;乔某也充分体谅实体经济经营压力,适度让步,降低赔偿诉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起食品安全消费纠纷顺利化解,实现矛盾前端就地解决。
该案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效能,依托综治中心平台联动多部门开展联合调解,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既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兼顾小微企业经营实际,柔性平息矛盾。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的同时,通过调解现场普法,规范商家食品经营行为,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初审:康崇瑞
复审:刘家圆
终审:邵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