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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当日履行 多方联动平息纠纷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辖区街道调解组织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大型宠物犬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当场履行赔偿,实现“当日调解、当日结案、当日赔付”,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居民薛某下班后在自家楼下与邻居交谈时,突被张某牵放的一只大型金毛犬扑倒,致其受伤住院治疗11天,花去医疗费四千余元。薛某要求犬主张某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但张某系环卫工人,收入微薄,认为索赔数额过高,同时主张薛某在楼门前过道长时间聊天,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不应由其全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薛某遂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原告自愿选择诉前先行调解,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分流至综治中心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该名调解员为西安区人民法院退休返聘老法官,具备多年审判经验,擅长厘清民事纠纷权责关系。调解员主动联系辖区街道调解组织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由法院调解员主导、基层调解组织协同配合的联合调解小组。

    调解专班先行核查案件事实:张某饲养的金毛犬未按本地养犬条例办理登记,属于违规养犬;虽事发时牵了犬绳,但未对大型犬采取有效约束,未尽到饲养看管义务,是事故主要责任方。查清事实后,调解员发挥专业审判经验优势,逐条向张某释明饲养动物侵权相关法律条文,清晰划分双方责任,筑牢调解法律根基;街道、社区调解员立足邻里乡情,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法理情理双向疏导下,双方抵触情绪逐步消解。经多方协同劝导,二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当场一次性赔付薛某各项损失八千余元,现场转账结清款项,双方签署调解文书,纠纷一次性了结。

    此次纠纷高效化解,凸显退休返聘老法官驻点调解、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联动模式的突出优势。下一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退休老法官司法经验丰富、群众信任度高的调解优势,深化与基层调解队伍协作,引导更多矛盾通过非诉讼途径就地化解。同时联动职能部门开展文明养犬普法宣传,从源头减少养犬类民事纠纷,以司法力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初审:康崇瑞
复审:刘家圆
终审: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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