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平安广场,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境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此次户外普法活动,法院干警聚焦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精准对接群众普法需求。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生态法治宣传海报、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接地气的普法宣传。干警们向过往市民、沿街商户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普及污染环境、非法采砂、乱砍滥伐、违规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清晰解读生态环境侵权维权途径、公益诉讼适用场景等群众关心的法律知识。
针对群众提出的生活垃圾分类、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维权、野生动物保护等日常疑问,干警们结合真实生态环境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以法明理,破除群众法律盲区,让环保知识可感、可知、可学。同时,一张张图文并茂的生态法治宣传海报,直观展现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法律底线,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治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此次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走出办公场所、贴近基层群众,有效打通了生态法治宣传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素养,让绿色发展、依法护绿的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用法治护航绿水青山,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初审:康崇瑞
复审:刘家圆
终审:邵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