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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普法护生态 法治守青山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日。东辽县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题普法活动,推动绿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本次普法活动走出法庭、贴近群众。在白泉文体中心广场,开设流动普法课堂,干警们向群众发放普法手册,将晦涩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化解读。针对群众关注的噪音扰民、垃圾乱堆、生态破坏、野生动植物违规触碰等民生热点问题,干警们结合真实司法案例现场答疑,明晰生态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法律红线,让群众认清生态保护并非宏观政策,而是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日常责任。


此外,法官干警深入社区开展生态法治微讲座,摒弃刻板法条说教,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聚焦邻里油烟侵扰、公共绿地损毁、日常污染等常见纠纷,解读法典核心内容。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群众踊跃提问、积极互动。通过“家门口”的生动宣讲,切实将实用的环保法律知识送到了居民手中,真正实现了普法宣传“零距离”,法治理念“入人心”。


此次活动采用多点联动、全域覆盖的宣传模式,打通生态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推动法典条文转化为群众日常行为准则。下一步,东辽法院将立足环境资源审判主责主业,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引、警示作用,常态化开展生态普法工作,以精准司法护航辖区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初审:胡玉莹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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