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二道法院】派送受伤别发愁 工伤认定来护航
近日,一起工伤认定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正义凛然”字样的锦旗送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田开伍手中,对法官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表达诚挚的谢意。案情回顾:一次取件,手指意外受伤张某是某物流公司的一名快递员,在2024年“618”年中购物高峰期间,因为货物较多遮挡视线,其在搬运大件包裹进入电梯时,手指不慎撞到了电梯轿厢凸起的棱角处。当时张某自觉手指不适,但未予重视。直至7月,因手指活动障碍未缓解,张某前往医院就诊。入院记录载明:“患者自述于20天前左环指外伤后末节不能伸直”。医院最终诊断为左环指外伤性锤状指。张某随后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定张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但物流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张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且张某未及时就医,难以证明伤情与工作的关联性。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法院查明:事实清楚,认定正确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某手指受伤是否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因工作原因所致。针对公司提出的“未及时就医”“伤情存疑”等质疑,承办法官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慎审查与综合判断。与张某同片区的兼职同事吕某在调查笔录中明确证实,事发当天张某确实在取件时手指撞到电梯转角,并请其协助扶住电梯门。在张某与公司法人的通话录音中,对方并未否认受伤事实,反而问“你没去(医院)看呢?”该语气表明其事先已知晓相关情况。另案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确认,张某在受伤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外,法官指出,时值快递旺季,张某作为普通劳动者,缺乏专业医学知识,难以预判一次手指磕碰会导致锤状指,未立即就医符合常情。综上,二道法院依法判决:认定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法官说法:工伤认定不苛求“完美举证”随着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的蓬勃发展,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群体日益壮大,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新业态用工往往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工伤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困境。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劳动者受伤后未立即就医,并不必然阻却工伤认定。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普通劳动者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难以对一次外伤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作出准确判断。尤其在业务高峰期,劳动者选择先完成工作、后就医,是符合常理的行为,不能因此苛求其“第一时间就医”。这一裁判理念,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保护,也传递了司法温度。一面锦旗,不仅是对法官辛勤付出的认可,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二道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为新业态健康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贡献司法力量。
长春市二道区长安网